| 关闭本页 |
|
农房集团劳资双方就《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进行协商
|
|
|
|
|
?
4月5日下午,在农房集团总部一楼会议室就农房集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修订,劳资双方进行了协商。
?
出席本次协商会议的行政方代表有李艳、张志敏、姚良鸿、陈耀兴,工会方代表有黄克铨、毛孟梅、叶丽珍、施裕。这次劳资双方平等协商,是建立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也是建立在合理分配职工利益的基础上。
?
会上,劳资双方就提高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加大教育经费使用力度等重点条款进行协商。大家在2011年签订的《集体合同》基础上协商一致,一致同意企业的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高于上海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由1-6%提高到2-6%;用于一线职工劳动技能等方面培训的费用由不少于50%,提高到不少于60%。
?
经过双方协商讨论,最后一致通过修改方案,准备提交职代会审议。(柏英)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