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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场“3立方”强势推进法务管控 促进农场健康发展

??? 上海农场纳入光明食品集团管理以来,按照集团提出“发展、融合、共享、双赢”的工作要求,在集团三年战略规划,“五三行动”计划的引领下,顺利实现组织架构、内部整合、管理制度、分配机制、干部培养、企业文化塑造等方面的无缝衔接。农场发展目标明确,工作秩序有序,生产水平提高,发展活力提升,经济能力增强,员工活力迸发。2011年,上海农场圆满完成“三年规划两年实现”目标,历史性地实现经营性营业利润超亿元。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农场党政正确处理发展与管控的关系,严抓法务管理有力地促进农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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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三个转变,开创农场法务工作新局面
??? 强势推进法务管控是转型期上海农场的必然选择。在司法体制下的农场是一个副业而非主业,是体制内的企业而非市场竞争中的企业,重生产、轻市场,既无法务管理机构,又无法务管控队伍,依法治企意识相对薄弱,法务纠纷不断发生。农场党政深刻认识在法务管控上必须实现“三个转变”,即由威严性向法治性转变,由模糊性向明确性转变,由局部性向系统性转变。在模式上,进一步落实由偏重事后补救型向注重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型转变;在职能上,进一步加快由专业事务型向管理融合型转变;在层级上,进一步变分散型管理为集中统一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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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充分的酝酿和讨论后,农场做出了对农场管理机构进行调整的决定。增加设置农场法务部,全面负责农场各单位运行情况的内部控制。强调凡是涉及法律关系的事,要让法务工作人员尽早参与,任何合同或协议,必须经法务部门审核、备案。逐渐形成各基层单位在思想上重视,制度上有突破,管控上有进展,结果上有成效,法务全程参与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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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着重处理三个关系,不断探索法务工作在满足农场改革发展中的法律需求
??? 今天的上海农场,已经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完全置身于市场化、法治化的经营发展环境中,内在法律需求随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行业并购重组、跨地域经营愈发强烈。因此,如何挖掘并充分满足农场改革发展中的法律需求,是当前农场法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为此,我们进行了一些有效的探索和实践,党委书记、法人代表直接分管法务部工作,加强内控建设,签订合同从源头抓起,防范风险产生。着重处理好三个关系,即妥善处理制度管理与风险控制的关系,理清程序和效率的关系,处理好法律事务与责任的关系,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农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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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妥善处理制度管理与风险控制的关系
??? 坚持“制度管人、流程管事、文化治企”的管理思路,突出重点,完善体系,加强考核,进一步深入推进内部管控工作。坚持依法治企,避免企业法律风险,并形成法务管控、内审管控、监察管控相结合的管控机制,建立内部专、兼职法务人员和聘请外部律师为法律顾问的法务队伍。农场法务部自两年前成立起,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在管理农场法律事务的工作中,加强自身学习和实践,主动接受集团法务部的指导,向兄弟单位学习,加强与兄弟单位的交流和沟通;年轻同志积极参加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参加集团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建立覆盖全场的合同管理员队伍。聘请外部法律顾问以农场这两年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例为教材,对农场主办级以上干部、合同管理员进行培训,深入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此类案件发生的措施,以此来提高我们经营者和合同管理员的法律事务管理水平,拓展法律事务管理工作领域,有效的预防、控制公司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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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健全内控管理,梳理制定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妥善处理制度管理与风险控制的关系。把加强企业法律制度和机构建设看成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防控风险,参与市场竞争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指导、帮助相关单位经营者克服在认识上存在的“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出了问题才想到”的现象,切实加强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场属二级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要求,使之真正成为企业员工的行为规范。将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程序的全过程,实现对企业法律风险的全方位防范和动态化监控。法务部全程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严格法律审核把关,努力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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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积极参与合同及法律文书的审核和起草,理清程序和效率的关系
??? 自去年以来,法务部牵头参与起草企业管理制度30份,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了规范、合法、有序的基础。注重对合同的管理、审核,建立规范的合同洽谈、起草、审核、流转的工作流程。使各项工作的实施都能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并留下清晰的痕迹,杜绝随意性。对农场种植业的插秧合同、晒场合同、综合治理与安全生产合同这些格式化合同文本进行了修订,对畜牧水产公司猪场承揽管理协议、种猪买卖合同、采购合同、肉品加工承揽协议、钢板仓成套设备承揽合同、成套机组设备承揽合同,粮棉加工厂合作收购粮食协议,粮食买卖合同,社区桥梁工程施工合同等60余份合同提出了法律意见,并进行了修改,使之更规范、更合理、更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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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具体的工作中注重厘清程序和效率的关系。由于先前的司法体制下,相对缺少对企业的规范性管理。这两年,在合同管理方面,有些同志按照工作惯性使然,还没有自觉养成按规定程序办事的习惯,导致一些不应该发生的案件发生;有些同志觉得,要效率,就要牺牲程序,走程序,就降低效率。农场强调要求,法务部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对各相关产业单位进行合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在具体工作中,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提高效率。法务部同志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走入基层,积极参与农场所有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林木拍卖等招投标管理工作,并运用法律知识适时作出正确判断,提供法律意见。在审批相关产业单位紧急合同时,要以不耽误产业单位工作进程为主,要充分利用电子邮件,传真等信息化手段,贯彻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控制法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把好合同审核关。这些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农场诉讼案件从2010年6起纠纷降至到2011年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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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积极参与法律诉讼,实施补救措施,处理法律事务与责任的关系
??? 法务部在党委的直接领导下,规范法律事务各项工作流程。针对农场及各相关产业单位的各种可能发生法律纠纷的业务经营行为,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发现重大法律问题迅速向相关部门发出警示,提醒相关部门及早做好预防和调整。抓好合同的审核与监督,做好事前防范工作,尽力避免纠纷或案件的发生。在发生纠纷或案件时,积极参与法律诉讼,实施补救措施,切实维护农场合法权益。在处理案件纠纷时,注重处理法律事务与责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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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农场法务部成立以来,合同由法务部门归口管理,按照合同管理规定,结合农场在合同谈判、起草、审核、会签、履行、委托授权、用印等方面的情况,建立合同台帐,对合同履行情况及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反馈合同履行情况的最新进展。不断加大法律纠纷处理力度,以最大限度维护农场利益为出发点,坚持有理、有据、有力、有节原则,加强与对方当事人、法院、法官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11年被诉(含执行)案件4起,标的总额138.8万元,已结案件4起,赔偿总额61.1万元,挽回损失7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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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绕“三个进一步”,注重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融合,促进农场健康发展
???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场制度管理建设。健全使法律事务和生猪、大米、种子流程的标准化和制度化建设贴得更紧,融得更好的制度和流程。着力找出薄弱环节并构建制度,依法执行基本工作程序,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风险可控、运作高效的内控管理制度。完善农场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流转程序,建立法人代表及授权委托制度,逐步推进法务机构设置和资源配置合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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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农场各相关产业单位经营者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组织经营者及法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不定期交流,着重于提高法务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素质过硬的法务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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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制工作质量。积极配合集团战略实施,制动农场新三年法务行动工作计划,在党委的直接领导下,与农场纪检、监察、审计形成四位一体,健全惩防体系,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充分发挥法律事务管理的引导、控制、规范作用,做到关口前移。使上海农场法务部成为合格的并且是优秀的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中心。(徐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