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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东农场开展集体协商并签署《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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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2年1月15日,川东农场行政方首席代表与职工方首席代表对职代会通过的川东农场《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进行了会签,并以川东农场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方式对《川东农场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审议表决结果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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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食品集团工会和农场党委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实际,农场工会于2011年11月开始着手《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起草。在农场行政的大力支持下,顺利完成了包括坚持民主程序、规范协商程序、完善协议草案等前期准备工作。12月份,农场工会将通过双方平等协商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以后形成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草稿,下发各职工代表进行分组讨论,并根据反馈意见,对协议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农场行政和工会于12月29日又一次通过集体协商,使《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成为保障和维护企业、职工双方合法权益,双方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在集体协商协议中,明确规定确定在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完成企业年度经营目标的前提下,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上年的基础上,增幅不低于10%,同时明确了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上海市或大丰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2%等条例,根本维护了农场员工的合法权益,也充分调动了职工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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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东农场《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形成过程充分体现了实施这项工作所必备的民主程序,是川东农场及所属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福利的规范性文件。《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审议通过和会签,使平等协商制度作为一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制度在川东农场得到了进一步的确认?!豆ぷ始逍绦椤纷魑咴际Φ氖槊嫘椋孕骱凸娣独投叵?,进一步调动和增强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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